样子五花八门,有的就没有,平常很少检查;检测时基本是靠眼观和脚踹,没明确的承受力测试
25日,在京福高速长清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临沂牌照的轿车由南往北行驶,突然该车和前面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小轿车整个车身钻进大货车底下,车上四人全部不幸遇难。
类似的悲剧多有发生。据相关资料调查显示,小轿车追尾大货车事故约占到追尾交通事故的46%,致死比例是轿车与其他车型碰撞致死比例的四倍。由于大货车的车身较高,大货车尾部和侧面的防护装置不到位,非常容易导致类似死亡事故。
如此高的致死比例,不能不让人心痛,可是在心痛之后,更多的则是反思:如果大货车尾部有足够的防护装置,或许悲剧能够尽可能的防止。那么目前济南市区大货车防护装置的安装状况如何?对此的监管情况咋样?记者做了调查。
26日上午,记者来到历山北路,在靠近板桥广场的位置,路边停放着12辆等待出租的大货车。这些货车载重量各不相同,车体侧面和尾部安装的防护装置也是五花八门。
记者看到,这些货车侧面的防护装置大多是用钢管焊接的,但钢管的粗细和厚度并不一样。“这个有就行了,只要不晃动就可以,长短自己掌握!”司机刘师傅说,侧面的防护装置要的就是保证车辆不卷进车底下,差不多就可以。在盖家沟物流市场内,记者看到20辆车中18辆货车安装着侧面防护装置,有一辆车没安装,还有一辆的防护装置只剩下了一根钢管。
尾部的防护装置,也是各不相同:有的就是一根已经弯曲了的角铁,并且角铁比较薄;有的只是一块方形的钢管。在盖家沟物流市场记者看到,一辆大货车尾部的防护装置居然就是钢筋,司机用铁丝将多根钢筋固定在车厢底部。一些大货车尾部的防护装置是槽钢,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结实。而一些厢式货车上的后部挡板就是一根细细的方管。
在记者的采访中,无意发现一辆大货车尾部的防护装置用手一碰,居然能自由移动,原来,这个防护装置是用挂钩挂在车斗底下的。这样不固定的防护装置能在碰撞时起到防护作用吗?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姓司机说,他有两套防护装置,一套就是记者看到的能活动的,另一套则是固定的。
“我经常给建筑施工工地干活,建筑施工工地上的道路坑坑洼洼,有时还有急下坡,如果走这种路,后面的防护装置是固定的,就很容易刮擦路面,严重了还有几率发生事故!”张师傅说,基于这个原因,一般在建筑施工工地运营的时候,他会换上这种可以灵活移动的装置,而年审的时候会换上固定的那种。
在盖家沟物流市场,记者看到,不少车辆的防护装置出现了缺损。可是,这些车辆的司机却不是很关心这个事情,“无所谓了,到车年审的时候换上一个就可以了!”一位来自河北的李师傅说,他开车开了十几年了,以前的时候根本就不安装防护装置,后来有了规定,审车的时候要查,所以就安装上了。不过,他也说,随着车辆使用的时间的增长,防护装置损坏也是正常的,“这个交警不管吧,我没有因此被处罚过!”
对于防护装置的作用,来自石家庄的侯师傅这样理解,“安上防护装置就为了防止摩托车和自行车,万一碰上他们避免把人卷到车底下!”对于要防止轿车追尾钻进车底一事,司机笑了,“那怎会是,安上多厚的钢板也阻止不了,车的速度快了,肯定就冲进去了!”
26日上午,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东侧道路上,看到了很多拉着大石头的大货车。这些大货车压根就没有防护装置。为何没安装?历山北路上的一名司机说出了原因,“上工地,上矿山,如果带着那个防护装置,很可能要碍事,所以有的人图省事就不安装了。”
27日,记者在荷花路上看到了25辆货车,其中有三辆渣土车。无一例外的是,这三辆渣土车都没有防护装置。记者询问其中一名司机,他反问说,“安装那东西干什么,又没有用!”
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强制标准,对货车尾部护栏的安装作了明确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一定要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对于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能调整的车辆:车辆的后下部防护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此外,对护栏的缓和冲击还有具体的测试数据要求。
2004年,国家又出台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标准,规定:“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的后下部,必须装备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有充足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尽管国家有相关标准,但标准比较“笼统”,这也造成防护装置安装随意的现象。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汽车修理厂都有安装货车尾部防护装置的业务,而且材料不一。在二环北路上的一汽车维修点的老板说,货车侧面和尾部的防护装置材质没有统一规范,“我们都是根据车主的意愿去焊接,车主想要什么样的就焊接什么样的,好的也有,价格肯定贵,一般的司机都选择薄的、便宜的!”一位司机也说,要是防护装置坏了,只要找个有铁有电焊的地方就可以安装。
在济宁的梁山县,很多企业专业生产车斗。记者联系上了梁山奥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销售的李经理称,他们公司专业生产车斗,车斗上的防护装置也都是自己公司焊接的。车辆的大小长短不一,防护装置的费用也不尽相同,不过他介绍说,一般防护装置也就在200元左右。
对于记者提到的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护装置的规定,他表示不怎么了解。他们焊接的防护装置都是按照发改委的规定,生产的都是负责规定的合格产品。对于材料,他提到有方管也有槽钢,“钢材的型号不一样,防护装置的款式也不统一,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标准有了,如何让这些标准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追尾后血淋淋的车祸现场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所有的载货汽车,不管是重型、中型还是小型都需要安装防护装置,只不过总质量小于3500kg的车辆,两侧可以没有防护装置。
26日,记者在位于济南南外环的济南政务汽车检测中心了解到,车辆在注册的时候,一定要有防护装置,不然不给注册。除了车辆的注册,车辆年审时外观检测中也有防护装置的检测项目。
由于是周末,前来检测的车辆较少,记者并没有看到现场对大货车的检测。不过,该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检测时要求大货车的防护装置是用十厘米左右的三角铁来固定焊接,“主要检测防护装置的硬度、强度、离地面的高度!”对于离地面的高度,他称是55厘米,而且侧面的防护装置横向至少有两根角铁,两根角铁的间隙不低于25厘米。但是对于硬度和强度,该工作人员称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在检测的时候,先是眼观,敲、推、用脚踹!”主要是看角铁的厚度和长度,同时会丈量尺寸,硬度就靠脚踹,看有没有变形和移动,“没有明确的承受力的测试!”
除了检测,在运行的时候也要有监管,公安部有一个规定。对于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粘贴相应的安全装置,逾期未整改的,督促交通部门停止其运营资格。对于驾驶人的处罚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进行处罚,也就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有规定,执行情况如何?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有的货车的防护装置根本没有,有的则缺损,还有的强度明显不足。但当记者询问司机时,司机们大都说,安装防护装置就是为了应付年审,平常很少碰到交警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
对于货车防护装置的现状,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邱老师介绍说,现在防护装置很少有人去研究,不太引起人们的重视,可是一旦出事故了,有了好的装置可能就挽救生命。不过,他表示即便是有了全行业的有关标准,用户买到车辆之后,可能就不顾及了,“如果防护装置坏了,碰掉了,没有定期的检测和相关部门严格的监管,靠车主自觉很难,车主不会考虑那么多,想完全落实标准很难!”
因此,他提出,对于防护装置问题,车斗的生产企业、交通、交警一定要负起责任从源头和监管上把关;另外,用车的单位也应该有自己的检测,车主应该也进行相应的培训,“关键是对于安装防护装置的意识,如果车主仅仅是为了应付年审去安装防护装置,起到的作用可想而知!”对于防护装置在车辆使用中造成不便的问题,邱老师说,这个在制定标准的时候肯定都做了相应的考虑。
标准有了,可是标准能够执行到何种程度?是否线日的车祸中,轿车几乎全部钻进车底,致使车上四人全部惨死,据现场救援的人称,轿车追尾的大货车也安装有防护装置。不过,悲剧还是没有避免。
记者采访中,有市民提议,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车辆出厂时全部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装置,如果不配备,对生产厂家进行严厉处罚。
另外,车辆注册和车辆年审的时候严格把关,最好有一套严密的检验程序,应该对阻挡力进行测试,因为那才是根本。
还有,在货车运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严格管理,让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取消运营资格。
“货车底盘那么高,小轿车冲进去正好切割在胸部以上,这样都是致命的,即便是车辆性能好,有安全气囊根本也不管用!”对于轿车追尾大货车造成的死亡事件,看过媒体报道类似事件的王先生非常痛心,他说这个标准执行不严,就是血淋淋的代价,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负责,让好的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试想,如果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标准,不让上路行驶,上路行驶了就重罚,还有哪个司机去冒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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